一、新规速递: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

2025 年 10 月 11 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》(法释〔 2025 〕 14 号),将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。此次调整是互联网法院功能从 “ 审理机制创新 ” 向 “ 治网裁判规则输出 ” 的关键升级,精准回应数据经济、平台治理等新型法律需求。

二、管辖范围三大核心变化

(一)新增四类前沿案件(互联网法院专属管辖)

  1. 网络数据纠纷 :含数据权属认定、数据侵权、数据服务合同等纠纷
  2. 个人信息与隐私纠纷 :覆盖 APP 过度收集、信息泄露等侵权案件
  3. 虚拟财产纠纷 :涉及游戏装备、虚拟货币等权属及交易争议
  4.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:包括平台 “ 二选一 ” 、算法歧视等新型竞争行为

(二)保留四类经典案件管辖

延续 2018 年规定核心范围,确保 “ 网上纠纷网上审 ” 机制落地:

  1. 网络域名权属、侵权及合同纠纷
  2. 电商平台订立 / 履行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
  3. 全流程线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
  4. 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

(三)移出五类传统案件(转由普通基层法院管辖)

  1. 网络金融借款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
  2. 一般网络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(北京地区由东城、朝阳等六家基层法院集中受理)
  3. 网购产品缺陷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
  4. 网络名誉权、一般人格权侵权纠纷
  5. 普通网络财产侵权纠纷

三、对当事人的三大直接影响

起诉法院精准匹配 :北京 / 杭州 / 广州企业若遇数据泄露、虚拟财产被盗等纠纷,需直接向当地互联网法院起诉;而网络购物产品质量侵权,则需向被告住所地或收货地基层法院主张权利。

协议管辖受限制 :格式条款约定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,若案件属于新规第一条范围,约定无效;但可协议选择其他互联网法院(如广州互联网法院)管辖。

新旧案件无缝衔接 : 11 月 1 日前已受理案件由原法院继续审理,无需变更管辖。

四、实务应对建议(企业 / 个人必看)

企业端

梳理合同条款:数据服务、虚拟财产交易等合同需明确 “ 由 XX 互联网法院管辖 ” 。

留存电子证据:平台交易记录、数据流转日志等需同步区块链存证 。

排查合规风险:重点审查数据收集、算法应用是否可能引发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纠纷 。

个人端

遇信息泄露:保存 APP 权限设置、侵权通知记录,向 对应 互联网法院起诉 。

网购维权 管辖法院 区分:平台订单纠纷找互联网法院,产品质量侵权找属地法院 。

虚拟财产维权:准备充值记录、账号流水等证据, 可 直接向平台所在地互联网法院主张 。

五、结语

此次管辖调整标志着我国网络司法迈入 “专业化治网”的新阶段。无论是平台企业、数据服务商,还是普通网民,均需精准把握管辖边界。若在 互联网、电商领域的具体案件中遇到管辖疑问,欢迎随时联系我们,获取专项分析。